莱职院政发〔2023〕40号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
学校专业课教师(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认定层级
“双师型”教师认定设置三个层级,即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按《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
三、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祥敏 徐运国
副组长:李允实
成 员:吕荣青 孟宪超 郑福山 宋 雪 林晓莉
王连海 宋 健 孙召瑞 张文斌 王金玲
宫立圆 宋 睿 孟凌春 王家利 谭茂玉
朱振杰 边立为
(二)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组 长:李允实
副组长:谭茂玉
成 员:陈 锋 卢 瑛 王 婧 张士伟 亓秀华
唐修金 张 伟 章鲁浩 李国华(企业)
许翠萍(医院)
根据专业大类或专业类别不同,“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类评议组。分别为装备制造大类评议组(智能制造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评议组(智能制造系)、电子与信息大类评议组(人工智能系)、医药卫生大类评议组(医学技术与护理系)、财经商贸大类评议组(智慧商贸与旅游系)、旅游大类评议组(智慧商贸与旅游系)、文化艺术大类评议组(文物与艺术系)、教育与体育大类评议组(教育系)、土木建筑大类评议组(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汽车制造类评议组(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三)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章鲁浩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联系电话0531-76267017。
四、认定程序与组织实施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第三季度开展。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分级认定、复审确认、集中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复核。有效期内,教师可申报更高级别的认定等级。
(一)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根据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确认自己可以申报的等级,登录认定管理系统填写信息、上传支撑材料(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s://jsgl.sdei.edu.cn/ssxjs,登陆账号为教师身份证号,具体操作指南待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后另行通知)。教师首次申请认定,标准条件中除有明确年限要求外,其余条件不做时限要求。(1月5日前完成)
(二)分级认定。各专业类别评议组依据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并将认定意见整理存档。(1月10日前完成)
(三)结果公示。各专业类别评议组将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送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学校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汇总认定结果并复核后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教育厅。(1月16日前完成)
(四)复审确认。山东省各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对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意见进行抽查复审,确定认定结果。
(五)集中备案。省级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对各个省行指委的复审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认定结果备案工作,对通过认定的教师进行统一编码,有关信息可在系统中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评议组要坚持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报学校予以撤销。
(二)评议过程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议,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确保评议结果公正合规。
(三)教师提供认定材料,要确保材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认定资格。
(四)认定工作要遵循公示公开原则,认定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过程透明规范。
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2.“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组设置情况一览表
3.“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类对应的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