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餐管理暂行规定
各系,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工作餐开支管理,从严控制工作餐费用报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确因学院和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需要产生误餐时,可安排工作餐。
二、工作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标准为每餐不超过20元/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工作餐费用的报销实行“一事一餐一结”。每次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销工作餐费用,不得多次活动开一张报销发票进行结算。严禁以工作餐名义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
四、工作餐报销需提供审批表(见附件)、财务票据。
五、加强审计监督。学院相关部门定期对工作餐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审批表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