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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建设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制度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管理制度建设是指对各类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要求。

第二章  制度分类及归口管理

第四条  学校管理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4种类型。各类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按单位职责进行归口管理,所有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定单位。

第五条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特点、性质及范围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章程。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学校行为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条例。规范某一类对象、某一系统(过程)、某一系列活动的综合性管理制度。

(三)职责。针对工作岗位特定对象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管理层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与相关的工作描述。

(四)守则。确定教职员工及学生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办法。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管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六)制度。规范某一方面工作、管理活动行为准则的管理

制度。

(七)规定。确定特定对象、过程、活动规范、准则方面的管理制度。

(八)细则。为实施制度、规定、守则、办法而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管理制度编制、修订实行归口管理:

(一)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为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制度体系的建设管理、制度审核、制度文件印发等。

(二)单个管理制度的责任单位为机关各处室,负责制度的制定起草、征求意见、宣讲执行修订和废止等。

第七条  制度的责任单位须确定一名制度责任人,主要负责制度宣讲、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建立制度档案等。制度责任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指定,制度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重新指定制度责任人并进行制度档案交接。

第三章 制度制定、修订与废止

第八条  制定流程:制度责任单位对管理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起草初稿组织与制度相关的单位进行研讨征求意见党政办公室初审合规性审查上会研究或分管院领导审定以学校内部文件印发定期梳理评价。

(一)制度编制需求的识别与确认。根据本单位职责,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参考同类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和识别制度编制的需求。

(二)前期研讨。为提高效率,可组织与制度相关的单位、系进行研讨,确保制度内容的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制度在初稿起草完成后,必须在学校相关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存入制度档案。

(四)文本公文初审。内容包括:前期探讨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制度文本及编制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制度审核人员要形成书面的审核意见,并随同制度文本一起提交学校审定。

(五)合规性审查。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法务秘书或法律顾问审查是否违反章程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是否适当、完善,以及其他涉及法律合规的问题。

(六)审定、印发。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对教学活动影响很大、在学校制度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制度须提交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印发;涉及学校局部性工作、对教学活动影响较大、在学校制度体系中起支持性作用的制度可提交分管院领导审阅后印发。

凡未征求意见或未经过文本和合规审查的制度,不得提交学校审定或会签。

 修订流程:制度责任单位提出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党政办公室审核上会研究或分管院领导审定修改完善后以文件印发。

第十条  废止流程: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流程为:制度责任单位提出废止的书面申请党政办公室审核上会研究或分管院领导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凡是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与章程相冲突的制度,或者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上级规定的制度,或者是缺失的制度,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废改立。

第四章  制度的宣讲与执行

第十  制度的宣讲。制度印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宣讲方案,提交党政办公室,在制度印发15天内,制度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讲。

第十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印发后,制度责任单位应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制度本身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制度的存档管理

第十  各单位制度责任人负责制度的存档管理工作,并用专门的档案盒(袋)存放各类制度。

第十  制度的档案应包括:制度前期研讨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制度初稿、经过会议研究讨论的会议纪要(若进行会签的,复印会签页)、制度印发文件、组织宣讲记录、制度修订申请(建议)、废止申请等。

第六章 制度定期梳理汇编

第十  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按年度做好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梳理评价工作,形成电子版汇编,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数量、质量及废改立计划进行总结,形成规章制度评价报告报党政办公室。

第七章    

第十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