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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落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督查督办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学校领导安排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督查督办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注重实效。督查督办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以有效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真正落实、落细。

(三)及时办理。对于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要抓紧办理,严格按办理期限完成;因故不能完成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二、职责划分

党政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单位,负责全校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关处室、各系部为承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各自职能业务的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

三、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上级重要文件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工作流程

(一)立项。对需要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提报分管院负责同志或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立项。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应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承办单位等内容。

(二)交办。立项后,党政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1)发送至承办单位办理。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督办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责任。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后,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情况;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工作进展情况,可书面申请延长办结时限。对承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逐级向学校领导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催办。《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下达后,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催办,随时掌握办理进度,确保督查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

(五)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反馈单》(见附件2),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对不能按期反馈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分管院负责同志说明情况。

(六)报告。每月5日前,党政办公室调度汇总上月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报学校领导阅示;每季度初,党政办公室汇总并通报上季度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由党政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不能扩大影响的督查督办事项,须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对全校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分管院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主要责任;党政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人,对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督查督办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敢报实情,严禁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

(四)严格考核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且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规定和要求如期办结的,出现1次,由党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从承办单位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中扣0.1分;超过3次的,由纪委对承办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从承办单位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中扣1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2.《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