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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卫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卫艺发展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学校体卫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山东省学校体 卫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山东省学校体卫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支持全面加强和改 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 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中办发〔2020〕36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 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 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儿童青 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省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3〕44 号)等要求,省财政安排山东省学校体卫艺发展项 目资金(以下简称体卫艺发展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卫艺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兼顾、 分年实施、预算控制、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从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 确定体卫艺发展资金预算安排意见。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资金分配 办法,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 负责按时拨付下达资金;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和本办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对使用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 项目立项和资金下达
第四条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分年度确定体卫艺发展任务、发展目标及项目需求,并发布项目 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项目的市(县)和部门(单位),根据不同建设 项目的申报要求,按时向省教育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第六条 省教育厅通过竞争择优、按因素法分配等方式确定 支持项目和单位,按程序做好项目评审、确定、公示等各环节工 作。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项目单位名单和资金 分配意见,下达体卫艺发展资金,具备条件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批复。
第三章 项目类别和资金使用
第八条 体卫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教育教学改革。包括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育、 国防教育的专项课题研究、研究基地建设、优质课评选展示等。
2.教师素养提升。包括举办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 育、国防教育的教师专项培训和研讨、教师基本功比赛(展示) 活动等。
3.品牌项目建设。包括近视防控能力提升、学校视觉环境改 善、人才队伍搭建、科普宣教升级、科技创新建设、学生健康素 养提升等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程,特色学校、优秀体育艺术人 才培养试点,体育美育浸润行动开展,校园足球训练营、高水平 学生艺术团建设等。
4.学生体质监测。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青少年 脊柱侧弯筛查等。
5.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和国防教育。体育竞赛方面,包括省 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和 单项体育赛事。艺术展演方面,包括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 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等。国防教育方 面,包括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竞 赛等。
6.评价改革。包括支持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育、 国防教育评价改革与实施等。
第九条 体卫艺发展资金支出范围按项目类别不同,主要包 括:
1.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素养提升、品牌项目建设、评价改革 方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家评审(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费、 劳务费、租赁费、图书资料费、调研论证费、差旅费、设备费、 印刷费等。
2.学生体质监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劳务费、租赁费、调研 论证费、数据分析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3.学生体育竞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家评审(网络评审、 会议评审等)费、劳务费、租赁费、置装费、差旅费、印刷费以 及对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 员、教练员奖励费用等。
4.艺术展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家评审(网络评审、会议 评审等)费、劳务费、租赁费、调研论证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5.国防教育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家评审(网络评审、会议 评审等)费、劳务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学生体育竞赛项目支出标准及范围执行《山东省备战全国学 生(青年)运动会资金支出标准暂行管理办法》。食宿费、交通 费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培训费、评审费分别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部门专家评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 行。 根据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体卫 艺工作改革发展形势要求,适时调整完善体卫艺发展资金支出范 围和使用方向。
第十条 体卫艺发展资金不得抵顶各级应承担的公用经费, 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对外投资、基建工程、偿还债务、支付利息、 捐赠赞助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 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 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有效。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 会监督。
第十二条 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规定 开支范围加快资金支出,原则上应于当年支出完毕,结余结转资 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具备实 施条件及其他违反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 用。
第十三条 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严格 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使用体卫艺发展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 有资产,应及时纳入项目单位资产范围,统一管理、认真维护、 共享使用。购置单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应按规 定共享共用。
第十四条 体卫艺发展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 追究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不定期对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 关财经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 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资金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认真开展全过程预 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采集 项目绩效信息,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认真开 展总结和自评,并于次年 1 月底前将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等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 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适时开展体卫艺发展资金重点 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项 目建设成效及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对执行效果不佳、未实 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将采取督促整改,扣 减、缓拨或停拨项目资金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